发布日期:2013-04-10
为加强对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监管,我局近期对省内持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企业进行了清理。现有四川川大华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已过期失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7号)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公告四川川大华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的(企业信息见附件)《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废止,即日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废止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企业信息一
览表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附件:
废止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企业信息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