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02-06
四川安都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保健食品——“仙牌灵芝茶”,因存在“擅自篡改经批准的广告内容”及“用消费者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违法行为,我局依据《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于
近期,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月曝光的违法保健食品品种和全国广告监测数据显示,该品种仍在我省及全国部分省份一些媒体发布违法声频广告,属于“未经审批擅自刊播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
我局责令四川安都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发布“仙牌灵芝茶”的全部违法声频广告。同时提醒相关媒体,不得播出未经审批的保健食品广告。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