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02-06

  

四川安都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保健食品——“仙牌灵芝茶”,因存在“擅自篡改经批准的广告内容”及“用消费者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违法行为,我局依据《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于2012年9月10日收回了相关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川食健广审(声)第2012070026号、川食健广审(声)第2012050018号、川食健广审(声)第2012040010号、川食健广审(声)第2012040009号、川食健广审(声)第2012040008号、川食健广审(声)第2012040007号、川食健广审(声)第2012030006号”。并因企业尚未整改,目前我局已暂停受理该品种的广告申报。

近期,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月曝光的违法保健食品品种和全国广告监测数据显示,该品种仍在我省及全国部分省份一些媒体发布违法声频广告,属于“未经审批擅自刊播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

我局责令四川安都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发布“仙牌灵芝茶”的全部违法声频广告。同时提醒相关媒体,不得播出未经审批的保健食品广告。

特此公告。

 

 

            201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