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01-18
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连续停产2年以上的,产品注册证书自行失效”的规定,资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3年1月10对四川绿尔康晋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取得“风湿筋骨贴”等6个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因连续停产超过2年以上,该企业取的6个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见附件)自行失效进行了公告。
附件:
四川绿尔康晋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自行失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