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2-12-05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决定做好第六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后续监管和衔接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法[2012]323号),原由我局审批的4个行政审批项目管理层级,下放至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公告如下:

一、4个行政审批项目是:

1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2、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

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

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

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省局不再受理企业上述有关行政审批项目的许可申请。自2012年12月15日起,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上述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发证、换证、变更、数据汇总、公告和监督管理工作。有关证书等载明的“发证机关”和“行政许可章”,调整为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