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2-06-05

根据企业申请,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医疗器械生产     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相关规定,本局将依法注销成都博玛科技有限公司所取得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如无单位、个人提出异议,成都博玛科技有限公司所取得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将予注销。如有异议,请与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中心窗口联系(联系电话:028-86913062)。

现予以公告。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6月5日

 

 

附:拟注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企业名单

 

 

序号

 

证书号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法人代表

 

1

 

川食药监械生产许(2011)第0038号

 

成都博玛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市温江区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蓉台大道南段108号综合楼1楼103#--106# 和111#--114#和3楼301#_-304#

 

李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