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2-05-02
根据《关于印发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7]625号)、《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10]21号)要求,对发布违法广告的“成都旅游食品厂”广告信用等级予以公告(具体情况见附件)。请各市(州)局将违法广告涉及的企业及品种列入“黑名单”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进行重点检查。
特此公告。
附件:企业信用等级情况一览表
附件:
企业信用等级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