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2-04-10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广告监测,发现2011年12月17日的《每日新报》、2011年12月16日的《天津广播电视报》、2012年1月28日的《每日新报》中的 “一粒肾宝(国食健字G20050112)”保健食品广告存在“含有不科学的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或保证、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等违规内容。经核查,“国食健字G20050112”实际为四川银发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芷王牌怡神胶囊”。

依据《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收回四川银发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芷王牌怡神胶囊”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川食健广审(文)第2011050067号”。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