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2-03-19

成都亨尼实业公司: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关于对2011年12月份部分报纸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情况核查的函》(食药监稽广转[2012] 7号)、《关于对2012年1月份部分报纸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情况核查的函》(食药监稽广转[2012] 15号)要求,我局对《今晚报》上发布标示有 “老秘通(卫食健字(1999)第0441号)”违法保健食品广告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卫食健字(1999)第0441号”实际是你公司的“乐多寿胶囊”。根据《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现将处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责令你企业停止发布违法保健食品广告;

二、在核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来函未办结期间,暂停受理你企业的广告申请;

三、责令你企业就发布违法保健食品广告行为进行整改,于2012年3月23日前将整改报告和承诺书交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受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