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2-02-14

根据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广告监测,发现2011年11月12日的《京华时报》中发布标示有“四川同兴天然植物药业有限公司”的“济福生牌丹参茶”保健食品广告。经核查,广播中宣传的“济福生牌丹参茶”保健食品广告存在“含有不科学的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或保证、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等违规内容。

依据《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收回“四川同兴天然植物药业有限公司”的“济福生牌丹参茶”的2个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川食健广审(声)第2011050013号”、“川食健广审(文)第2011040027号”。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