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1-10-10

    根据企业申请,按照我局《关于药品批发企业分支机构申请独立法人药品经营许可证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川食药监市〔2010〕82号)文件要求,经审查,同意下列分支机构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药品经营质量规范管理认证证书》,并由我局收回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规范管理认证证书》。    现将具体注销情况公告如下:    下载: 公告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