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1-08-03
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媒体广告进行监测时,发现
依据《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关于移送《申请收回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建议书》(粤食药监健函[2011]228号),我局决定收回“华高牌诺赛威红景天软胶囊”的“川食健广审(文)第2010090064号”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