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1-08-03

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媒体广告进行监测时,发现2011年5月7日、17日、19日的《深圳商报》、《南方都市报》标示有“四川华高药业有限公司”的“华高牌诺赛威红景天软胶囊”保健食品广告,该保健食品广告存在“含有不科学的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或保证、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等问题。现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致函我局请求收回“华高牌诺赛威红景天软胶囊”的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

依据《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关于移送《申请收回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建议书》(粤食药监健函[2011]228号),我局决定收回“华高牌诺赛威红景天软胶囊”的“川食健广审(文)第2010090064号”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