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1-07-28
根据企业申请,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本局将依法注销四川伊菲德贸易有限公司取得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如无单位、个人提出异议,四川伊菲德贸易有限公司所取得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将予注销。如有异议,请与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中心窗口联系(联系电话:028-86913062)。 现予以公告。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附:拟注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