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1-05-25
根据企业申请,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本局将依法注销成都博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取得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如无单位、个人提出异议,成都博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取得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将予注销。如有异议,请与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中心窗口联系(联系电话:028-86913062)。
现予以公告。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附:拟注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