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年08月31日 17:23

为进一步加强对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函〔2022〕54号)精神,8月3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湖南省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相关负责同志及省药品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包括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省委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药品监管局、长沙海关、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药品监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统筹协调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部署推进重点工作;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总结、推广药品安全工作经验;完成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通知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参照本通知要求建立本地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本地区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当前,株洲、湘潭两市已成立领导小组。

(信息来源:抽检中心 梁增辉、唐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