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药品,应当核实供货单位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授权委托书以及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合格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12月25日,恩施州建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县内相关企业对新修订的《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进行了培训。
《办法》将于2024年1月1日正式实施。会上,建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办法》进行了解读,重点对药品经营许可管理、药品经营各方责任以及药品经营和使用全过程全环节监管展开重点讲解,并要求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所属零售门店的经营活动履行管理责任。
相关企业负责人表示,《办法》对零售连锁药店提出了更高要求,公司将按照《办法》要求,在原有质量管理体系基础上更新完善,不断提升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水平。
(信息来源: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