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省局武汉分局启动了“全市药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专项行动,按照药品生产、药品批发、医疗器械生产和化妆品生产等分为4个检查组,对全市企业进行一次拉网式风险隐患大排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药品质量主体责任,加紧消除风险隐患,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可及。
对药品生产企业和配制制剂的医疗机构,重点组织企业对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所涉及的机构与人员、厂房与设施、设备、物料与产品、确认与验证、文件管理、生产管理、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产品发运与召回等项目及其附录开展全面检查。
对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及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排查是否从个人或者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进药品;是否向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疫苗;是否伪造药品采购来源,虚构药品销售流向,篡改计算机系统、温湿度监测系统数据,隐瞒真实药品购销存记录、票据、凭证、数据等,药品购销存记录不完整、不真实,经营行为无法追溯;购销药品时,证、票、账、货、款是否相互对应一致。
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组织企业对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系统地评价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对企业年度重要变更情况、年度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等进行检查。
对化妆品生产企业。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及其《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所涉及的机构与人员、质量管理、厂房与设施、物料与产品、生产管理、验证及产品销售、投诉、不良反应等项目开展全面自查并评估企业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持续符合许可事项的要求并有效运行,是否存在质量安全风险。
武汉分局将对企业自查上报情况进行大数据核实和现场核查,对不认真自查、避实就虚、弄虚作假或者不提交自查报告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问题的企业和单位将依法约谈一批、公告一批、查处一批,切实把“四个最严”的要求落在实处,确保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扎实有效。
信息来源:武汉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