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十堰市疫苗的流通监管,保障疫苗供应。近日,十堰市局联合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储存供应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职责,再加措施,为疫苗流通使用安全筑牢基础。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细化部门监管责任。明确各级食药监管和卫计部门属地监管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疫苗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专家库,明确责任单位,根据各自职能职责负责对疫苗配送企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的疫苗质量保证、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主动公开疫苗配送企业监督检查结果,及时通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

二是强化全过程监管,配齐软硬件设施设备。督促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储存和运输疫苗应当严格执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 配齐设施设备,做好疫苗储存和运输过程的温度监测并记录,如实记录疫苗的流通、使用信息,确保疫苗流向可追溯。

三是强化责任清单,落实信息交流互通。摸清疫苗接种底数,落实信息共享,明确要求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每年一月份将本行政区域内的疫苗接种单位详细信息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方便掌握疫苗接种单位实际情况,有利实施动态监管。

四是强化联合检查,着力违法违规整治。建立联合督查机制,开展联合督查,对不符合疫苗配送、储存、运输的单位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按照职能依法依程序取消疫苗配送、接种资格,直至吊销许可证件。

五是强化考核应用,推进社会共享共治。组织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组织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执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双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对县市区年终考核,并对检查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以公众参与的强大力量推动我市疫苗储存、配送、使用质量安全。

信息来源:十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