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及市委市政府“三个办”要求,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提高行政效能,近日,武汉市局发布通知,决定自2018年6月1日起,对部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审批事项减少或者不进行现场检查,并制定审批程序优化措施。

通知明确,对部分药品经营(批发)许可证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变更事项、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批发)事项、互联网药品信息事项等9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减少或者不进行现场检查,申请人需提出申请并承诺对该审批事项要求已知晓和理解,保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技术规范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从事食品药品器械生产经营活动。对实行减少或者不进行现场检查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结合申请人信用情况,认为有必要进行现场检查的,可以组织现场检查。

通知还决定,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增加已获证剂型品种、已获证剂型受委托品种变更事项的,优化部分申报资料。此外,武汉市局将助力东湖高新区、湖北自贸区武汉片区创新发展,积极推动审批事权下放。

信息来源: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