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局在武汉召开酒类案件查办与行刑衔接座谈会,省公安厅、省检察院、武昌区法院、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同志及部分知名酒企代表,全省17个市州局食品稽查主要负责人参会,省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朱与杰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通报了全省酒类案件查处情况。2017年,湖北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立案查处酒类案件331件,结案315件,涉案货值金额304.64万元,罚没362.83万元。移交司法机关14件,已判决3件,13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并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相关活动。会议分析了酒类产品制假售假的规律特点,查找了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讨论了检验检测等技术支撑与行刑衔接相关事项,明确了下一步酒类案件查处重点。

会议指出,通过全省系统上下努力,近两年查办酒类违法案件呈上升趋势,特别是酒类大要案明显上升,追究刑事责任力度加大,“湖北枝城”假酒案主犯被判无期徒刑,另外7名人员被分别判处有期徒期并处罚金,全省严厉打击酒类违法犯罪行为取得重要成果;同时,也说明酒类产品违法情况依然严峻,制假售假屡禁不止,打击食品违法犯罪工作任重道远。

会议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将酒类产品列为食品稽查的重点品种,强化日常巡查,开展监督抽检,鼓励群众举报。对制假售假、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严惩重处。要进一步完善酒类稽查打假工作机制,理顺渠道,统一布局。政企联手、部门联手,省市县联手、地区间联手,构建打假平台和有效机制,进一步强化行刑衔接,对重大复杂案件,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并抄送同级检察机关。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检验检测和鉴定认定,积极主动为酒类案件提供技术支撑。不放过任何一条线索,顺线追踪,深挖细查。对严重违法犯罪者一律列入黑名单,及时向社会信用办、工商、税务、银行等相关部门推送,实施行业禁入和更严厉的联合惩戒

会议强调,要站在新时代的起点上,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出发,针对酒类违法现状,查找行政执法短板,挖掘社会共治潜力,深入开展政企联手、行刑衔接,重拳打击酒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保障酒类食品安全。

信息来源:食品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