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湖北讯 日前,湖北省药监局发布《湖北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共分为总则、案件管辖、职责分工、案件查办、案件卷宗管理、信息管理、行刑衔接、案件监督、附则等9章36条。

总则部分明确了《办法》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案件管辖部分界定了省、市、县三级药品监管部门的查办案件范围:药品、医疗器械(第二、三类)、化妆品生产环节的案件,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相关案件等由省药监局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生产、经营、使用环节案件,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案件,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案件等由市县市场监管部门查办。职责分工部分划分了省药监局各处室、检查分局在案件查办、审核、系统应用等方面的职责;案件督办部分明确,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货值金额50万元(含)以上的案件等六类案件作为重大案件进行督办。(袁福国)

(中国医药报2021年9月10日 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