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香泉都市报2018年11月15日第07版
本报讯(记者吴青朋 通讯员梁 耀)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署推进我市食品药品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将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内容,扎实推进示范创建工作。
据了解,此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用承诺制度,全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在申请行政许可或者 领取行政许可证书(证照、批件)时,提交《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承诺书》,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违法失信后将依法接受信用约束和惩戒。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承诺信息,并及时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承诺执行情况录入信用平台,作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信用等级评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行政管理事务的重要参考。落实信用信息归集机制。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一户一档,以及谁检查谁录入、谁抽验谁录入、谁处罚谁录入、谁许可谁录入的原则,对履职过程采集和掌握的各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在信息产生之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关信用信息系统统一归集、记录并予以公示。
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根据《咸 宁市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管理 办法》,对全市获得相关许可的食品药 品生产经营者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将生产经营者的信用等级分为:守信(A级)、基本守信(B级)、失信(C级)、严重失信(D级)四级,为实现信用等级评定信息化、智能化提供基本遵循。加强信用信息的使用。将信用信息作为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审批和日常监管的 重要参考。在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过程中,对于有不良信用记录的,视情节 严重程度,增加其核查力度,暂停或者不予审批;在日常监管中,将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管力度,增加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处罚到人,对违法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实施一定期限内的禁业限制。
另外,市食药监局还探索“互联网+信用建设”模式,将食品药品信用体系建设与智慧监管相结合,深入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将餐饮服务者安全承诺、行政许可、食品溯源、量化分级评定等信息通过信息化手段进 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加大食品药品信用体系建设宣传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