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三峡晚报2018年11月9日第07版

  ■诊所使用失效医疗器械

  2018年1月,夷陵区食药监局对当事人经营的夷陵区王兴龙诊所进行检查,发现部分医疗器械超过包装上标注的有效期。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相关医疗器械;罚款8000元。

  ■美化厅使用未经批准的特殊用途化妆品

  2018年4月,西陵区食药监局在云集路瞄瞄美发厅经营场所内发现31瓶美发用品无外包装标识,未标识批准文号。西陵区食药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使用的化妆品,没收违法所得1740元,并处罚款5220元,罚没合计696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诊所从无经营资格的个人手中购进药品

  2018年3月,秭归县食药监局对韩旭经营的“秭归县沉香诊所”进行检查,发现该诊所内存放有标签标示为“大黄”、“甜杏仁”、“半夏”的粉末状物质,经查证核实,该粉末状物质系其从无药品经营资格的个人曹勇处购进,共72个品种,购进后,该诊所将上述药品用于治疗儿童感冒等疾病。秭归县食药监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罚款3493元的行政处罚。

  记者张元媛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