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实验动物信息网

专访篇

自1988年11月14日《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发布以来,我国实验动物监管水平得到加强,近几年,伴随我国建立法制政府工作的不断深入,在实验动物管理、动物福利、生物安全等方方面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本期中国实验动物信息网特邀国家实验动物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主任李根平研究员就当前我国实验动物监管存在哪些问题、监管体系建设、《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以及如何加强我国实验动物监督管理等问题为大家讲解。

我国实验动物监管与条例修订进展

中国实验动物信息网:请您谈谈国内外实验动物监管模式,不同模式有什么特点?

李根平:全世界有两类监管模式即政府监管和团体监管,不同国家实验动物监管的模式有所不同,有的是政府直接监管,有的是通过行业组织认证、得到政府部门认可。目前,英国、中国为代表属于完全政府监管,美国是政府与团体协调管理。所以,不管是何种方式的监管,实验动物监管是各国政府的职责,政府都应对实验动物违法行为依法做出行政处罚。

中国实验动物信息网:国内的实验动物法制管理体系是怎样的?国内体系的优势和不足有哪些?

李根平:国内的实验动物法制管理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政府或人大立法,二是通过科技主管部门执法。应该讲,通过近三十年的法制建设和管理体系建设,已经初步形成了国家条例、地方条例和政府规章为主要组成部分的法制体系。同时,也形成了国家科技管理部门、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和实验动物工作单位的三级管理体制。这种体系的优势在于实验动物管理可以从上到下传导政策,提高执行法规的效率。目前存在的不足是各单位实验动物管理机构没有得到应有的法律地位,在单位内部管理中发挥的作用有限。

中国实验动物信息网: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哪些对实验动物进行监管的制度?

李根平:自1988年11月14日发布《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以来,国家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先后出台了“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 (1997年)、“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2001年)和“关于善待实验动物的指导性意见”(2006年)三个主要的管理文件,规范实验动物检测机构、种子中心和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单位,同时对动物福利问题给予高度关注。

2013年以来,随着国家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依法治国战略的逐步推进,涉及实验动物管理的三项行政许可事项,已经取消了两项,仅保留了实验动物许可证核发一项。

中国实验动物信息网:当前我国实验动物监管存在哪些问题?

李根平:随着我国建立法制政府工作的不断深入,实验动物管理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是依法监管的法律基础不稳,1988年发布的《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是国务院授权国家科委发布的,虽然历次审批制度改革,国务院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都承认实验动物许可证的合法性,但法律界和部分地方法制部门难以清晰认定该条例属于行政法规,也就对实验动物许可证的设定依据产生疑问,采取了审批权限下放或取消的现象。
第二是监管措施缺少,各地监管标准不一。由于条例设定的处罚措施相对简单,地方科技部门管理上操作性差,甚至有的单位存在明显的违法行为,却找不到对应的处罚措施。另外,由于没有国家层面的统一要求,各地在许可证发放、人员岗前培训、行政处罚等方面做法不同,标准不一,对同一件实验动物许可申请的办理,在不同省份难易程度不同。

第三是相关部门协调和参与国际竞争没有代表行业的协会。实验动物管理不仅是科技部门的事情,还涉及到农业、林业、质检、海关、公安、交通等部门的有关法规标准,需要有一个组织代表整个行业发声,协调各部门管理工作;同时,我国的实验动物生产供应和动物实验服务外包已经走向国际,国内同行恶性竞争的现象不断上演,也需要一个组织代表行业参与国际竞争。在今年8月份召开的第568次香山科学会议上,我就明确提出应当组建中国实验动物行业协会,得到了与会科学家的支持。

中国实验动物信息网:请您介绍下我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修订的历程?最近的修订主要围绕哪些方面做了调整?

李根平:《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已经启动了十几年了,但由于种种原因始终没有完成修订工作。近两年科技部主管实验动物工作的部门虽有调整,但修订工作没有停止。在最近的一次研讨会上,专家们认为修订工作应围绕以下方面考虑:

一是与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相适应,如行政许可法、动物防疫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二是分清责任,合理分配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市场调节的内容,做到政府抓纲,行业管目,企业自主;三是适应科技进步,重点在动物福利、伦理审查、生物安全、资源共享等方面加强管理;四是加强执法监督,建立执法队伍,增加处罚措施,加大违法成本。

附:《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修订历程

年份

修订情况

2000-2002年

科技部立项进行《条例》修订的前期调研工作,由中国实验动物学会和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承担。

2005年11月

科技部启动了《条例》的修订工作,召开了专家咨询会,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2007年4月

科技部政体司和条财司召开《条例》(修订四稿)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上海、北京、湖北、云南、广东和四川6省市实验动物管理部门和法制办专家的意见。

2007年4月

科技部条财司召开了“实验动物法规专家会议”,听取有关专家意见。并正式行文,就《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立法修订稿)、《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稿和《实验动物出口审批办法》三份文件在部内各司、国务院9个部委、30个省市自治区征求意见。

2008年11月

科技部条财司召开《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会,湖北省科技厅、云南省科技厅、上海市科委和北京市动管办的有关领导参加了会议。

2010年4月

科技部政体司和条财司共同商讨《条例》修订相关事宜。之后,政体司征求了相关部委意见后形成进一步修改建议,又经咨询从事行政法研究的法律专家,进行了多次修改,形成了修改后《条例》及其修订说明。

2010年-2013年

根据发展的需要,又经过数次听取意见和修改,形成了《条例》及其修订说明。

2013年-2014年10月

科技部条财司条件处和政体司法规处组织实验动物专家和法律专家,对《条例》进行了多次修订。

2014年11月3日

共有十章,50条。

2015年3月13日

国家实验动物专家委员会向科技部基础司作了《条例》修订和实验动物“十三五”发展规划制定的工作汇报。

2015年7月8日

落实《条例》修订工作方案

2015年9月21日

条例》修订专家研讨会,落实分工

2015年9月28日

研讨会,修订《条例》

2015年10月21日

研讨会,再次修订《条例》

2015年10月28日

形成《条例》(征求意见稿)

2015年11月12日

《条例》(修订草案)和修订说明

2016年7月20日

与基础司、农村中心、专家完善修订稿。

中国实验动物信息网:您认为我国实验动物监管在哪些方面急需加强建设?您有哪些建议?

李根平:我个人认为,我国的实验动物监管,急需在以下三个方面加强:一是立法层面,应尽快完成《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的修订程序,做到监管有法能依,建议尽快通过国务院发布,科技部完善配套管理办法;二是在执法层面,应建立执法队伍,不一定都是专职的,可以是兼职的,同时要通过国家和省级财政保证执法经费,要避免政府部门监督检查由企业买单的情况;三是在督察层面,应建立相关制度,加强科学监管。

李根平 研究员 国家实验动物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现任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主任。

研究方向:实验动物监管、法规标准、动物福利研究等

兼任中国实验动物学会副理事长、北京实验动物行业协会名誉理事长、北京实验动物学学会副理事长、北京市实验动物专家委员会秘书长、北京市实验动物标准化技术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实验动物科学》杂志副主编等。在实验动物法规、标准、技术管理、动物福利与伦理、实验动物人才培养体系和实验动物质量追溯等领域有深入研究并取得系列重大创新成果。 2002年至今,一直参与《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修订的调研和咨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