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北京地区实验动物管理工作水平、促进科学监管,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我办决定废止以下文件:
一、关于印发《北京市实验动物执法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动管通字[2005]63号)
二、关于印发《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配套管理文件的通知(京动管通字[2005]99号)
三、关于印发《北京市实验动物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实验动物信息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动管通字[2006]09号)
四、关于发布《北京市实验动物尸体处理管理规定》的通知(京动管通字[2019]48号)
五、关于印发《北京市实验动物工作单位和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动管通字[2021] 87号)
特此通知。
通知原件: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北京市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pdf
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
(北京市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
2025年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