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药监办〔2021〕251号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管局机关各处室、各药品稽查办公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广东省药品监管技术支撑机构能力建设标准(试行)》已于2021年7月27日省药品监管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参照执行。

  附件:

  《广东省药品监管技术支撑机构能力建设标准(试行)》.doc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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